紧缺拔尖人才引育“集聚计划”

来源: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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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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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矛盾文学奖”获得者,第十五届及以来“文华表演奖”获得者,“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2.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第十四届及之前“文华表演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骏马奖”获得者,“群星奖”主创、主演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五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3.省级领军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文化部优秀专家,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 5 年劳动(聘用) 合同并在湛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或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县(市、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2、从湛江市外新引进时已具有高级(副高)职称;签订不少于 3 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湛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或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要求企业商事登记、税务关系在湛江。
扶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 30%、25%、2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享受期最高不超过 5 年。此项优惠政策仅限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 2、对新引育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各类人才,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 25%的配套资助;属于柔性引进的 (当年度在湛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 3 个月),资助金额按50%执行。此项优惠政策仅限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 3、新引进的具有正高级、高级(副高)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每年 2 万元、1 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高不超过 5 年。此项优惠政策仅限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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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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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撑计划”高级技师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rsj/zwgk/tzgg/content/post_1469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