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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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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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全职新引进且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博士博士后(以下简称‘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是指新进入我市公务员系统或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且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博士和博士后,其中新进入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对未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但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新来我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博士、博士后,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佛山为主要纳税地,视同全职新引进。
扶持标准
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对国(境)外全职新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均按50%、50%的比例分2年发放。
申报材料
(一)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 1.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书,国(境)外博士博士后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5.社会保障卡; 6.市外调动(引进)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 7.国(境)外博士博士后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8.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视同全职新引进博士博士后安家补贴: 1.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3.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证明材料; 4.出资证明; 5.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书,国(境)外博士博士后另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境)外博士博士后须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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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201807/t20180710_7153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