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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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及以上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实相应待遇。 (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及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六)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七)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企业内部培训课程、企业试题等资源的开发能力。 (八)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九)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佛山市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请面向全市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6000人次),以上培训评价规模中评价人数占总规模比例不得低于30%。申报机构申报时须提交培训评价数据的辅证材料。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5.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择优遴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择优遴选〉。 1.已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资格,且开展过试点认定工作的企业或技工院校,试点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要求,承担过我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 3.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市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市级以上题库的编制。 4.由省人社厅设立的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的机构。 三、职业(工种)认定范围 (一)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者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 2.在业内拥有一定影响力,技能含量较高; 3.申报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 4.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满足以下要求:该职业(工种)必须为我市政府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且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四、认定对象 (一)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在本单位参保的在岗职工; 2.本企业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参保地或就业地在佛山市)。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对象为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培训评价的社会人员。
扶持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设置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其中,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本单位相应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级范围,也可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级,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级别与国家一至五级的对应关系。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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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hrss.foshan.gov.cn/zwgk/xxgg/content/post_4481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