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行业通用服务及人才建设

来源: 佛山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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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传统服务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的单位。 6.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专题的项目,但每个专题项下同时最多只能申报1个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机构、培训基地开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培养、活动组织、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的,根据其对各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配合程度和对行业的实际推动作用,对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按不超过合理支出费用6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活动(主题)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活动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已获得佛山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属定额分配项目)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需提供单位组织开展、参与的电子商务相关活动方案、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导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发票、讲师授课费签收表及转账汇款凭证,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9年度纳税证明; (6)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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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343/post_4343055.html#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