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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集聚发展

来源: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并在我市实施项目产业化或创办企业的; 2、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博士和博士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技术人才和领军人才。
扶持标准
(一)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作为带头人组建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直接申报我市“全年申报、单独评审”类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并在我市实施项目产业化或创办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区财政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我市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带头人个人所得税市、区留存部分,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全额补助,领军人才自引进认定当年开始计算,创新团队自项目通过验收当年开始计算。 (四)市财政对新引进的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至40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和博士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安家补贴;对来佛山培养(实践)满3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和1500元生活补贴,每人可连续补贴10个月。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 (五)鼓励机构和个人为我市举荐科技人才,每成功引进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给予举荐者3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1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个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举荐者2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省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举荐者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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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zwgk/02/01/201905/t20190507_7481706.html?tdsourcetag=s_pctim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