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进人才补贴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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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的人事、劳动、社保关系不在我市的人才。 二、用人单位包括以下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含一年)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三)注册地不在佛山,但利用佛山国有资产举办的单位。 三、柔性引才对象: (一)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 (五)经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四、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每年实际在我市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0天; (三)柔性引才单位与人才全职工作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扶持标准
按照柔性引进的人才纳税年度在我市用人单位取得的个人劳动报酬进行分层补贴,同一人才每个纳税年度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领一次补贴,补贴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每年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领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纳税年度内个人劳动报酬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按劳动报酬的15%予以补贴; (二)纳税年度内个人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2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按劳动报酬的20%予以补贴; (三)纳税年度内个人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劳动报酬的25%予以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提交资料时,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佛山市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二)人才身份有效证明。外籍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出入境记录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三)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协议; (四)人才资质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 (五)劳动报酬证明(银行流水等); (六)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劳动报酬的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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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hrss.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794/post_4794292.html#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