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英才扶持工程认定

来源: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文化产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博非遗、文学艺术、公共文化等领域工作,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申报门类要求的文化人才,均可申报认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优,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业界影响力; (二)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我市,或者主要创新创业创作活动在我市进行; (三)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近五年的业务成绩突出,对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较大,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是本界别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或代表性作品; (四)年富力强,有较大发展潜力,在职在岗,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获得省级以上重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不得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佛山市文化英才: (一)已获评为佛山市文化英才的人才,或根据《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佛山市引进领军人才,入选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入选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为省、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的人才; (二)道德败坏,存在学术不端、抄袭等不诚信行为,或者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三)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情形的。 三、申报项目类别 第一类:文化产业类 (一)评选认定范围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全职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能够带动、引领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在我市产业化转化,并有较大经济、社会贡献或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人才,可申报认定文化产业类文化英才。 前款所称“文化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企业: 1.重点企业和龙头文化企业。指在全国文化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2.高成长型文化科技企业。指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指南所称“企业人才”,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设计人才; 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类:新闻出版类 (一)评选认定范围 在我市从事新闻出版行业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被评为新闻出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新闻出版类文化英才。 1.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以下奖项之一的: (1)图书奖的认定著作责任者或责任编辑; (2)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的出版、制作、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期刊奖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4)印刷复制奖的印刷复制单位主要负责人; (5)装帧设计奖的设计者; (6)先进出版单位奖的主要负责人; (7)优秀出版人物(优秀编辑)奖。 2.担任重要稿件采写工作,发表的新闻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以上的作者或者编辑,或获得过两次以上的中国新闻奖二等奖的作者或者编辑。 3.获得长江韬奋奖的新闻工作者; 4.有较高的新闻或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出版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与本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担任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和学术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5.负责在国家、省、市有较大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工作,有较高的新闻采编或出版选题策划与编辑业务水平,有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业绩,获得过国家级新闻或出版奖项。 第三类:广播影视类 (一)评选认定范围 在我市各类广播影视单位、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地区广播影视行业有较强影响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广播影视类文化英才。 1.独立或者联合(前三名)创作的广播影视作品,获得国家级以上大奖1件以上,或省级奖一等奖2件以上;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较大影响力的影视展会或电影节奖项1件以上; 2.获得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项荣誉称号之一的; 3.获得过个人从事专业领域国家级个人单项奖励正式奖一次以上; 4.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或有关部委科技成果奖、科技创新奖、金鹿奖、金帆奖、全国技术能手竞赛等专业奖励一等奖1次以上(排名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5.主持策划、经营投资1亿元以上的影视项目业绩显著,影响广泛,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 第1点所称“国家级以上大奖”及“省级奖”参照《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五部分“鼓励优秀影视作品”规定的有关奖项,并包括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及省级广播影视奖。 第四类:文博非遗类 (一)评选认定范围 在我市从事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专业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文博非遗类文化英才。 1.从事文物博物领域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文化类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为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近5年工作业绩突出,需未来三年内能够承担本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带徒工作,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好。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获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佛山·大城工匠”的人才可申报文博非遗类文化英才,认定时可优先考虑。 第五类:文学艺术类 (一)评选认定范围 具有较高的文艺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主要文艺创作活动在我市进行,近五年有代表性作品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的文艺工作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文学艺术类文化英才。 1.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刊物或权威媒体等公开发表、出版、展演、播出、入选一次以上(表演排名前两位,其他排名为第一位);或者在省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刊物或权威媒体等公开发表、出版、展演、播出、入选两次以上(表演排名前两位,其他排名为第一位); 2.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导演和编剧排名第一位,表演排名前两位),或举办过省级以上个人作品展览、演出; 3.近五年内曾入选全国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重点项目(排名第一的课题主持人,申报科目类别为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 4.创作发表过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5.获得国家级常设文艺评奖1项以上。 其中所称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刊物或权威媒体参照但不限于《佛山市文艺精品专项扶持实施意见》。国家级常设文艺评奖参照《佛山市文艺精品专项扶持实施意见》。 第六类:公共文化类 (一)评选认定范围 在我市从事公共文化领域服务管理、项目管理、活动策划、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源建设、技术保障等专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文化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专业或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公共文化领域有较高知名度。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或策划并承担过在本省有较大影响的公共文化活动或项目的人才,可申报认定公共文化类文化英才。
扶持标准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认定为佛山市文化英才的人才可享受30万元人才扶持资金,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扶持资金以转账方式兑现。
申报材料
第一类:文化产业类 1.佛山市文化英才文化产业类申报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与当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服务期限证明; 6.一年内社保缴纳证明; 7.个人年度纳税证明; 8.国家、省、市评定文件或公告等证明材料; 9.奖项及业绩证明材料; 10.曾获扶持情况说明。 第二类:新闻出版类 1.佛山市文化英才新闻出版类申报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以及相应的学历证书; 3.职称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服务期限证明; 7.所在单位社会组织登记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一年内社保缴纳证明; 9.奖项及业绩证明材料; 10.曾获扶持情况说明。 第三类:广播影视类 1.佛山市文化英才广播影视类申报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相关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服务期限证明; 6.所在单位社会组织登记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2年内社保缴纳证明; 8.奖项及业绩证明材料; 9.曾获扶持情况说明。 第四类:文博非遗类 1.佛山市文化英才文博非遗类申报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4); 2.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以及相应的学历证书; 3.职称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奖项及业绩证明材料; 6.曾获扶持情况说明。 第五类:文学艺术类 1.佛山市文化英才文艺类申报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5);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奖项及业绩证明材料; 4.曾获扶持情况说明。 第六类:公共文化类 1.佛山市文化英才公共文化类申报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6); 2.学位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以及相应的学历证书; 3.职称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奖项及业绩证明材料; 6.曾获扶持情况说明。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佛山市文化英才扶持工程认定申报的通知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886546415466819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