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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才扶持

来源: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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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的金融人才是指在我市金融监督或管理部门、持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7+4”类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机构、金融研究教育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全国证券交易所驻佛山服务基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及纳入添翼行动的后备企业、市企业金融服务团中从事金融相关工作,以及与佛山市政府、企业或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且在佛山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的金融人才。包括金智人才、金专人才、金匠人才三大类。 (一)金智人才:佛山市政府、企业或机构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委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等在国内外金融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的人才,佛山市聘请的经济金融领域的市政府顾问,获得优粤佛山卡A卡的金融领域人才以及对佛山经济金融作出重大贡献的金融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仅适用于金智人才。 (二)金专人才:在我市持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7+4”类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机构、金融研究教育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全国证券交易所驻佛山服务基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及纳入添翼行动的后备企业、市企业金融服务团中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在金融招商、金融创新、金融科技、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企业上市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金专人才的评定以项目为导向,具体扶持领域和名额根据每年的金融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三)金匠人才:长期坚守本职岗位,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切实发扬工匠精神、奉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所在机构或组织连续服务20年以上,在工作岗位中有突出表现并对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或2021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省级以上道德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享受相同待遇者)、省部级以上专业领域重要研究成果的表彰奖励、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的金融从业人员。金匠人才的评定遵循“好中选优”的原则,由所在机构或组织推荐上报,具体扶持名额根据每年的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被评定的金智人才优先推荐申领优粤佛山卡A卡,被评定的金专人才、金匠人才优先推荐申领优粤佛山卡B卡,并探索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金智人才、金专人才和金匠人才参照提供优粤卡相应类别可享受的市级人才服务待遇;探索为金智人才和金专人才提供投保高端团体保险等优质服务。 二、上述金融人才包含存量人才和新引进的人才,须与所在企业、机构或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扶持标准
一、每年召开金融人才表彰大会对金融人才进行表彰。对经评定的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一)对金智人才颁发“佛山市金智人才”证书,给予全职引进的金智人才一次性50万元专项补贴;给予柔性引进的金智人才一次性20万元专项补贴。每年评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对金智人才所在团队开展的对佛山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给予其核心团队60万元的激励资金。 (二)对金专人才颁发“佛山市金专人才”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专项补贴。每年评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秀案例,对金专人才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展的对佛山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给予其核心团队30万元的激励资金。 (三)对金匠人才分两类进行补贴:在本单位累计工作20年以上,在工作岗位中有突出表现并对单位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颁发“佛山市优秀金匠人才”证书,给予一次性3万元专项补贴;或2021年以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享受相同待遇者)、省部级以上专业领域重要研究成果的表彰奖励、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励的,颁发“佛山市卓越金匠人才”证书,给予一次性5万元专项补贴。 (四)在佛山创新创业并设立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金融或类金融商事主体的,对在其机构任职高管的1名金融人才按实缴资本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实缴资本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金融人才享受资助设立的商事主体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并承诺3年内不注销和不迁出佛山市行政区域,违反承诺的,须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二、经评定的金融人才涉及的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租房补贴等按所认定的人才层级,按照市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其中,符合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博士博士后、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人才、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优粤佛山卡人才等政策条件的,按照市级相应政策享受扶持奖励。 三、经评定的金融人才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扶持奖励(团队奖励项目除外)。如获评的金融人才当年已获得我市组织或人社部门的人才类奖励资金的,奖励不重复发放,如未获得奖励的,按申请人意愿选择其中一项政策申请发放奖励,获评后人才证书均给予颁发。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参选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鼓励用人单位对金融人才进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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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佛山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http://fsjrj.foshan.gov.cn/tzgg/content/post_5012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