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团队资助

来源: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团队,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的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承载单位(公司),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总和的单位(公司)。 三、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单位(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项目承载单位(公司)总股份的20%。 四、科技创新团队分为科学家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团队。 (一)科学家团队。 1.诺贝尔奖级别团队。团队成员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际奖项获得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顶尖水平,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2.院士级别团队。团队带头人应当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领军人才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三)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良好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和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 五、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必须为市外或海外引进,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且思想创新、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有时间和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无在研的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六、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最高不超过75岁,且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放宽至不超过55岁;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青年拔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上述团队由1名带头人外加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七、科技创新团队必须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属于与我市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与核心技术。主要从事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科技创新团队及项目承载单位(公司)必须保障项目实施期间投入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金额总和的自筹经费。
扶持标准
一、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立项的项目采取分期方式拨付;也可采取资金切块方式将部分经费下达到区和重点科研机构,支持其自主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将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其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0—20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 二、经市科技局推荐,获得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按照省财政资助经费的50%进行配套。既入选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又入选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专项项目的团队,市财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原则,对后立项项目差额部分进行核定资助。 三、各区财政对入选的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立项的市科技创新团队,区财政自行确定配套资助比例,但不得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50%。既入选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又入选广东省科技创新团队专项项目的团队,区财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原则,对后立项项目差额部分进行核定资助。 四、 立项团队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经费,项目承载单位(公司)属于区级的,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项目承载单位(公司)所在区财政部门,再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项目承载单位(公司);属于市级的,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项目承载单位(公司)的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拨付至项目承载单位(公司)。 资助经费按3:5:2的比例分3期拨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立项后,签订合同且约定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30%的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的市财政资助经费。 第二期。累计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80%的自筹经费到位且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50%的市财政资助经费。 第三期。累计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100%的自筹经费到位且验收通过后,拨付20%的市财政资助经费。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zwgk/02/01/content/post_4731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