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链发展扶持

来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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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之后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注册的,从事汽车相关行业的技术研发或产业化生产及相关配套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按照本扶持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扶持措施。
扶持标准
1.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产业载体,包括公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厂房、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的企业,按其租用产业载体的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2.在承租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用地上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自建厂房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3.企业自第一次申请获批后新增租赁的面积或在租赁土地上新增自建厂房的面积与之前申请获批的面积合并计算,新增面积补贴标准与第一次申请的执行标准保持同步,不再单独执行。比如,第一年申请获批的补贴面积为20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获批后第二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增面积3000平方米,则第二年后补贴面积按5000平方米、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3元/月计算。 注:申请单位的投资强度不得少于 2485元/平方米。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