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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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建筑业,产业园,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 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 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扶持标准
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对成功创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总园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 2、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 3、每年对创建成功、正常运作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补助期限3年。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 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一定的奖励,给予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行业100强企业品牌以HRoot、媒体、研究机构等最近3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区域性总部是指该品牌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核算资格,且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区域性运营、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的机构)对进驻企业给与一定的业绩奖励,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 鼓励人才素质测评、高端人才搜寻、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网络招聘等重点领域发展,鼓励佛山市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购高端产品服务,对市内的用人单位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积极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形成一批佛山品牌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2、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对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由市及所属区财政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创办补贴。每年对年培训高技能人才(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培训补助,各区要相应制定本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标准和办法。 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 鼓励在我市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高峰论坛、人力资源服务展(博览会),鼓励组织各类活动搭建用人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研讨交流、项目推介活动,不断凝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给予最高80万的活动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50万的活动补贴,原则上每年只补贴1次。组织超过5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活动补贴。 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1、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条款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可参照佛山各区创业担保政策,享受贷款金额叠加);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给予贷款,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hrss.foshan.gov.cn/zwgk/xxgg/201910/t20191016_7595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