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金融租赁公司新设立奖励

来源: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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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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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涉及业务类扶持资金的,以相关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融资租赁企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满足《扶持办法》中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而尚未申请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参照申请。
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 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可参照上述标准并按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扶持。 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佛山市且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扶持。 上述融资租赁企业在注册资本到位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开展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申请《扶持办法》第三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 (1)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打印,下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等文件复印件; (4)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资金到位对应银行凭证; (6)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材料(业务合同、银行凭证); (7)承诺书(见附件2); (8)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新设立企业除外); (9)相关补充说明。 同时,请申请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企业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打印申请书,并提供一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总结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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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组织申请2021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http://fsjrj.foshan.gov.cn/tzgg/content/post_4878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