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影视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投资

来源: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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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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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鼓励企业投资 (二)鼓励影视企业落户 (三)重点引进影视制作企业。 (四)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园区。 (五)鼓励影视企业在佛山市取景拍摄和制作。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重大影视活动。 (七)鼓励佛山市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 (八)鼓励发展影视制造业。
扶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投资。对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二)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对佛山市新注册影视企业,自注册当年起,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重点引进影视制作企业。从佛山市外新引入的影视制作企业,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方,根据入园影视企业数量给予奖励。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增加奖励100万元;入园企业达80家以上的,再增加奖励100万元。一个影视产业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园区企业承担市级重点影视项目拍摄制作,鼓励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高端专业摄影棚及相关设备的更新改造。 (五)鼓励影视企业在佛山市取景拍摄和制作。在佛山市报备的影视作品,展现佛山市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佛山市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在佛山市产生的并通过佛山市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生产方30%的资助: 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六套首播;电视剧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并且分账票房超过200万元以上的。 单个作品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重大影视活动。经向佛山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在佛山市承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的奖励;承办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佛山市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对影视行业协会、联盟机构、企业等社会组织,向影视企业提供系统的信息咨询、取景拍摄协调、品牌推广、职业培训等行业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 (八)鼓励发展影视制造业。鼓励佛山制造业与影视产业相结合,生产制造与影视相关的轻工业、电子器材、程序软件等。按照企业年度税收的50%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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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关于征求《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677820940922388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