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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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金融业,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且依法纳税的境外紧缺人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受到过刑事处罚;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个人受到过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2.申请人所在单位近3年内,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有虛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过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在东莞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紧缺人才资格认定条件 符合现行的《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相应年度在我市从事相应工作累计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能胜任本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时需要仍然在岗,在岗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任职及履职胜任情况需在公司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含)以上,并且未有异议。 申请人应为直接从事紧缺岗位工作,以总管、分管、协管等名义(或含义)跨层级、跨部门申请的,将不予认定。
扶持标准
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紧缺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及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委托书: 1)外国国籍人士: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受理单位可以要求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需与其在税务部门实名认证时使用的一致,如不一致,需增加提交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如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先到市税务局办理并档手续。 2.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大陆开户的银行账号资料,申请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账号对应的身价证照需与税务部门实名认证的证照一致。务必核准银行账户,准确填写,以免确影响后续补贴拨付的 3.个人承诺书。 4.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紧缺人才认定材料 1.用人单位组织架构图(附必要说明)及简介; 2.用人单位紧缺岗位相应部门岗位设置(附详细说明); 3.紧缺人才岗位工作劳动或劳务合同; 4.6个月以上紧缺岗位工作的完税凭证(通过系统对接获取数据); 5.紧缺人才岗位任职情况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 (三)个税补贴核计材料 经个人授权,通过我市业务系统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纳税情况数据,其中有涉及“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需提供以下相应人才工程项目材料: 1.相应人才项目的政策文件; 2.入选确认及资金下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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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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