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岗敬业,品德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4.近两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5.近两年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6.实际控股的企业近两年年均缴税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7.有突出贡献并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推荐。
(二)具体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培养类的申报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
(2)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承诺入选后与现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已入户我市的优先考虑。
(3)在莞工作或创业累计满3年。
(4)所在工作单位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能为申报人提供培养条件。
(5)申报人须获得省级以上的表彰荣誉或在本领域中为我市作出较大贡献,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是行业的楷模和学习的典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对行业起到重要引领发展作用。
扶持标准
(一)资金资助。资金资助由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组成。项目启动资金主要支持开展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培育实施、创新研发、团队建设等。奖励资金是对青年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技术项目绩效、行业带动、人才引进培养、营业额和税收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排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加大项目后续研发投入、改善团队福利及项目扩产等,不得用于与团队或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资金资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专款专用;资金资助标准如下:
启动资金每人10万元;奖励资金第1-2名奖励30万元,第3-6名奖励20万元。
对表现特别优异、贡献格外突出的青年领军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按3年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主持体量、品质、效益俱佳的重大项目的青年领军人才有关事项,可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审议。
青年领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二)优先推荐。优先推荐青年领军人才评定我市特色人才,以青年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评审,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支持其团队所在单位申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载体。
(三)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领军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每位青年领军人才每年至少自主安排参加1次国内外交流学习,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支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需要可选送其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开展研修和交流合作。
(四)直接入户。东莞市青年领军人才入选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市,由市公安局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或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委统战部优先办理。
(五)公共服务。青年领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园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领军人才可优先申请人才安居房。与领军人才共同来莞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入户我市的,享受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人才在我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可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申报材料
按要求填报《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申报书》,如实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需提供验证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所在企业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登记证;
5.主要任职文件或证明;
6.荣誉与奖励证书;
7.主要业绩成果(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8.在莞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以及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
9.单位章程、股权构成、财务制度、业绩、近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0.近期大一寸电子免冠照片。
二、分类材料
1.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以符合第1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提交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提供)
2.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以符合第2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提交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提供);
3.技师以上技能证书(以符合第3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提交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提供);
4.2017年度和2018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符合第4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提交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提供);
5.2017年度和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证明(2017年度和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证明);
6.2017年度和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证明(2017年度和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证明);
7.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控股企业的证明材料(以符合第6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提交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提供);
8.2017年度和2018年度实际控股企业的完税凭证(以符合第6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提交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