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3/22-2022/04/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仍在管理期内,并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人才;按规定可参照《实施办法》执行的市级人才。
扶持标准
配套服务对象可参照现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享受相应的扶持措施。A类、B类和C类配套服务标准分别依次参照我市特色人才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相关标准执行。 对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配套服务对象,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的,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市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100%至2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由市外迁入我市的,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市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50%至1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 获得广东省级、国家级其他资助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定配套资助事宜。
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件; (三)在莞工作证明材料(协议、或合同、或创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相应人才计划项目入选确认材料; (五)在莞未来五年工作计划。 (六)《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申请汇总表》(附件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情况)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盖用人单位骑缝章,同时提交申请表、申请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和整套材料pdf电子文件。所有材料不能通过网上传播,通过光盘和纸质文件线下传递。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http://dgstb.dg.gov.cn/gkmlpt/content/3/3774/post_3774128.html#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