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助资金-学术交流资助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3/3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申请资助设站单位需在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其中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资助、配套资助、出站资助、资助奖励等与博士后人员有关的资助,相应的博士后人员需2020年12月31日(含)前进站。由于《办法》未能列入本次资助范围的,请关注我市后续发布的有关政策及通知。 二、项目要求 在站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学习、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
扶持标准
给予定额补助,活动举办地在国外的补助12000元,活动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补助60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一次,博士后人员累计最多补助2次,特约研究员累计最多补助3次。
申报材料
博士后: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2.企业银行账户;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5.活动前备案审核证明; 6.学术交流活动简介; 7.邀请函; 8.出入境证明(申请国内活动资助不需提供); 9.学术交流活动总结; 10.车票或机票的个人有效票据(查阅后退回)。 特约研究员: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2.企业银行账户; 3.博士后证书; 4.聘任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登记表; 5.活动前备案审核证明; 6.学术交流活动简介; 7.邀请函; 8.出入境证明(申请国内活动资助不需提供); 9.学术交流活动总结; 10.车票或机票的个人有效票据(查阅后退回)。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780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