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助资金-进站资助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3/3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申请资助设站单位需在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其中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资助、配套资助、出站资助、资助奖励等与博士后人员有关的资助,相应的博士后人员需2020年12月31日(含)前进站。由于《办法》未能列入本次资助范围的,请关注我市后续发布的有关政策及通知。 二、项目要求 新进站的博士后。
扶持标准
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分别在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接受申请,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用于博士后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申请进站资助,进站认定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落款日期为准。2017年12月3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按照旧政策标准享受进站资助。
申报材料
申请第一年资助: 1.企业银行账户; 2.博士后开题报告; 3.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6.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申请第二年资助: 1.企业银行账户; 2.博士后中期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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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780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