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助资金-出站资助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3/3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申请资助设站单位需在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其中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资助、配套资助、出站资助、资助奖励等与博士后人员有关的资助,相应的博士后人员需2020年12月31日(含)前进站。由于《办法》未能列入本次资助范围的,请关注我市后续发布的有关政策及通知。 二、项目要求 出站后选择来(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
扶持标准
可凭本市接收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从市内外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期满出站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的博士后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出站资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日期为准。2017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按照旧政策资助条件和标准享受出站资助。
申报材料
申请第一年出站资助: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银行账户; 3.博士后证书; 4.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人事档案在莞有关证明材料; 7.居民身份证。 申请第二、三、四、五年出站资助: 1.在职证明;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企业银行账户; 4.居民身份证; 5.人事档案在莞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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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780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