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资助资金-特约研究员聘任岗位资助

来源: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3/31-2022/12/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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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申请资助设站单位需在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其中进站资助、特约研究员资助、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资助、配套资助、出站资助、资助奖励等与博士后人员有关的资助,相应的博士后人员需2020年12月31日(含)前进站。由于《办法》未能列入本次资助范围的,请关注我市后续发布的有关政策及通知。 二、项目要求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的聘任单位。
扶持标准
在聘用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等支出。
申报材料
1.博士后证书; 2.企业银行账户; 3.技术服务协议; 4.聘任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登记表; 5.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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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780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