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的名誉试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的试点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可组织骨干人员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在签订合同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地必须为东莞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21〕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指标分配
按照企业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额度划分为三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工业和商服类企业:10亿元(含)以上、2亿元(含)至10亿元,2亿元以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1亿元(含)以上、5000万(含)至1亿元、5000万以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照倍增企业营收区间进行指标、额度分配。(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已纳入倍增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
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部门提供为主,企业提供佐证材料为辅,即在部门无相关数据时可考虑采纳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中数据。
扶持标准
(一)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按其上年度经济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向下取整至百元为单位,奖励金额低于1000元(不包含1000元)的,不享受骨干人员地方贡献奖励项目,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月方式以该员工《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实际缴税月份为准。试点企业的指标,可同时享受“地方贡献奖励+个人住房补贴”两个项目。
如申请人员已享受我市住房保障及有关人才政策待遇,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申报材料
(一)线上填报
企业需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填写材料如下:
1、《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
2、《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资质申请表》。
(二)上传附件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正、背面);
身份证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2021年在我市纳税登记所用的全部有效证件(若使用多个则提供多个);
2、申请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必须为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
3、申报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5、申请人2021年度在依法签订的劳动企业的《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加盖公章pdf版以及excel版);
6、若申报企业曾更改过企业名称,需提供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线上填报材料及上传附件资料,待初审通过,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园区、镇(街)倍增办,再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倍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