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人是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管理骨干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21〕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资助范围
(一)企业家素质提升资助。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自主参加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机构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所产生的费用。
(二)企业骨干人员素质提升资助。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等企业骨干人员自主参加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机构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所产生的费用。
扶持标准
企业年度资助名额,按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额度划分为三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参照倍增企业营收区间进行指标、额度分配。(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本已纳入倍增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工业和商服类企业:10亿元以上、2亿元(含)至10亿元,2亿元以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1亿元(含)以上、5000万(含)至1亿元、5000万以下。
(一)企业家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1人次、2人次、3人次,市“倍增计划”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2人次、4人次、6人次。
(二)企业骨干人员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2人次、4人次、6人次,市“倍增计划”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3人次、6人次、9人次。
以上资助标准市工信局将根据每年预算规模、申报数量以及申报企业的成长性,在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最终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用完即止。按照企业优先于个人的原则分配,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单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家协同倍增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市“倍增计划”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
2、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结业证明(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
3、培训通知、录取通知书、培训照片、视频、结业(毕业)证书等培训证明材料(尚未结束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提交培训机构出具的暂未毕业证明或已入读证明)。
4、营业执照,如果企业发生过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申报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形式审查通过后,上述线上填报材料及上传附件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在现场审查时提交,具体审查时间见网上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