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并购支持

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对以下分别给予奖励: 1.境外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增资(年度以股权出资进行增资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将其拥有的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 2.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
扶持标准
1.对境外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增资(年度以股权出资进行增资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将其拥有的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按其股权交易金额的1.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按其当年对市级贡献量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2019年至2021年期间企业股权出资进行增资的商务备案回执或批文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3.本次项目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4.并购广东省外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其股权架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5.本次项目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6.股权交易发生在本市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7.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由镇街或园区商务局(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内容出具的关于企业守法经营报告; 9.属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企业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经批准或认定为总部企业或地区总部企业的文件依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市级财政年度贡献专项审计报告及纳税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dg.gov.cn/ztzllm/yqfk/zczy/szbmzc/swj/content/post_3009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