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新迁入落户奖励

来源: 东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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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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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市外的国内A股优质上市企业、大企业集团、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在本市设置综合型总部或职能型总部。
扶持标准
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奖励金额的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申请新迁入落户奖励的,自申请企业落户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可提出奖励申请,同时须提供: 1.《新迁入总部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上年度申请企业实际投资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 3.上年度申请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新落户第一年申请的只需提供落户当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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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