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 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事后奖补)

来源: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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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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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机器人,高端装备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3.2015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未申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5.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扶持标准
按项目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形成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予以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及年度资金预算确定。
申报材料
1.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立项佐证材料(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4.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本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6.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投入明细表。 7.项目厂房、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8.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9.每台设备的整机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申报厂房的,提供厂房照片。 10.项目申请承诺书。 11.企业近三年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如:专利、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工业设计、制定标准、奖励等各类成果)。 1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3.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14.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A4规格统一装订成册,照片应彩色打印,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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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155/post_3155598.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