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引荐人奖励

来源: 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招商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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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其他
申报条件
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企业、社会组织、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等。
扶持标准
除享受《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19〕3号)奖励外,按韶关市奖励额的50%进行追加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表明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资料,包括: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书)、土地交易、厂房建设、设备投资、企业开办等费用支出发票及资料(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各单个项目所需资料,分别是: 申请引荐人奖励的:项目引荐人情况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引资企业(机构)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投资额度(注:落户企业竣工投产后,才能申报),韶关市奖励引荐人的拨款文件及资金入账银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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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181//post_3181577.html#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