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港澳成长企业补助)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军工业
申报条件
择优遴选支持港澳人士或港澳企业在穗成立企业,以拥有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 1.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穗注册成立两年以上。 3.申报单位超过30%(含)的股份或出资额来自港澳人士或港澳企业。 4.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明显。
扶持标准
择优遴选支持不超过30家港澳企业,按照事后补助方式每家给予市财政支持2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须为2018年6月1日或之前)。 2.提供申报单位的股权关系材料(包括加盖档案查询章的在穗工商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等);并提供涉及的港澳人士或港澳企业的相关材料:港澳人士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须为有效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明扫描件等。 3.提供产品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研究测试报告等材料;新服务、新工艺的应用推广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5.所提交材料如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5925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