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8/11-2022/08/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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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需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该新型研发机构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5%。
扶持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金融补助专题(创业投资方向)申报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基金合伙协议; 4.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5.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6.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公示信息网页打印版或截图、新型研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证明函(须以新型研发机构名义出具公函,说明其出资情况,并附其出资的银行回单); 7.所投科技创新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且需申报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证明、广州市小巨人企业证明、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证明、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盖章合同、5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利证书及收费收据,专利证书专利号应与专利收费收据申请号对应一致)证明、近5年参加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证明; 8.所投资科技创新企业营业执照; 9.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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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2023年度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专题补助的通知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8/8490/post_8490410.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