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8/11-2022/08/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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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1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的70%,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资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扶持标准
1、按照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2、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截至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以上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可给予同样的支持。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金融补助专题(创业投资方向)申报书》; 2.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我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基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年度审计报告、基金合伙协议; 4.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以及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基金的2020银行年度托管报告; 5.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6.所投科技创新企业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且需申报时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证明、广州市小巨人企业证明、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证明、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盖章合同、5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利证书及收费收据,专利证书专利号应与专利收费收据申请号对应一致)证明、近5年参加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明、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证明; 7.所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营业执照; 8.所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020年度会计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9.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资证明、公司章程、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投资引进补贴的,还需提供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迁移证明材料(异地迁移广州市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迁移前后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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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2023年度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专题补助的通知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8/8490/post_8490410.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