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认定与扶持(工业)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传统实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产业
申报条件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4)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扶持标准
(一)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二)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均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补贴: 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我市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三)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广州市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http://fgw.gz.gov.cn/gkmlpt/content/7/7303/post_7303452.html#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