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
扶持标准
(一)用人企业
第一类,对通过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 2018 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 2018 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按其引才费用的 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团队)不超过 5 万元;第二类,对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 2018 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 2018 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5 人以上(含 5 人)10 人以下的,给予 20 万元费用补贴;10 人以上(含 10人)的,给予 30 万元费用补贴。(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成功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 2018 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 2018 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都可以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审核部门根据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数量排序,位列前 5 名的,按每人(每个团队)1 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原件)。
(二)《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原件)。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2.获得 2017 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相关文件(含名单)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3.获奖人才(属团队的提供带头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4.用人企业申领第一类补贴的,还需提供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引才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及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为企业引才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及引才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请按顺序装订申报。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