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奖励

来源: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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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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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广州的法人金融机构、控股1家以上法人金融机构的法人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 (二)法人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 (三)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征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五)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 (六)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证报价私募股权市场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新挂牌交易的企业;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新发行债券的企业。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八)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九)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扶持标准
对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的金融科技类主体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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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分)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jrjgj.gz.gov.cn/tzgg/content/post_7136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