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认定与扶持(建筑业)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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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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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扶持标准
(一)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二)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均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补贴: 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对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我市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 (三)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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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广州市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http://fgw.gz.gov.cn/gkmlpt/content/7/7303/post_7303452.html#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