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7月24日后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其中工业企业在2018年7月24日后投产(工业企业投产时间,由举行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如不能出具前述证明材料,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间为准)。
2.上述申报单位2020年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包括申报单位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数为准。
3.地产类企业及市内迁移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扶持标准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申报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1)租金参考价:以广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2020年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基准,如申请申报单位办公用房实际租赁价低于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则按照实际租赁价的60%进行补贴。
(2)补助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可选择,建议从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3)补贴限额:按申报单位在支持期限内在我市纳税总额进行分档确定,其中: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20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300万元,超过5000万元(含)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4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附1)
(2)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附2)
(3)申请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5)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现任职务相关材料复印件(任职文件或经董事会审定的任职相关文件);
(6)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附4);
(7)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
(8)证明工业申报单位投产的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历史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工业申报单位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仅工业申报单位提供)
如只申请决策层人员奖励,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5、8;如只申请办公用房补贴,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