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

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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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汽车制造业
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
扶持标准
对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品牌汽车制造企业,连续3年按不超过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新引进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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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 强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http://gxj.gz.gov.cn/hdjlpt/yjzj/answer/19450#/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