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现代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个别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展至全国范围,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人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发展资金项目对申报人有其他条件要求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申报人按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扶持标准
鼓励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扶持标准如下: (一)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新落户我市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总部新落户我市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50万元。 (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我市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0万元,单个品牌机构仅对一家子公司给予扶持。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8390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