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业-展览项目扶持

来源: 广州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5/09-2022/05/20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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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类别 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在我市实施且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支持规定的项目 1.新办展申报条件 在上述时间内在我市专业场馆首次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项目,且展览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 2.大型展览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 3.扩大规模展览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对比上届在我市举办(在我市一年举办两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两年一届或每两年巡回到我市举办的,可隔年比较)面积增长达到一定比例。
扶持标准
1.新办展支持标准 每年在我市举办两届及以上的,当年只奖励一届,以办展单位自主申报为准。每年(届)展览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奖励30万元;3万(含)至5万平方米的,奖励60万元;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奖励100万元;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50万元。专业展览题材属于IAB、NEM、数字经济等广州市政府明确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奖励额度上浮50%。 2.大型展览支持标准 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面积10万(含)至20万平方米的,奖励40万元;面积20万(含)至30万平方米的,奖励60万元;面积3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励80万元。 3.扩大规模展览支持标准 按展览期不超过5天(以布展不超过2天加展览不超过3天计算)的新增面积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为: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面积增长20%(含)以上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 50%给予补助;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50%给予补助;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新增面积租金的8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会展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区商务主管部门查验):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对应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4.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费用开支说明及相关凭证等。 (二)专项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资料 申报“展览项目”中的“新办展”、“大型展览”或“扩大规模的展览”类项目,需提交: (1)与展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和租金支付凭证(发票及银行账单复印件),如实际出资方与申报主体不一致,需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说明; (2)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复印件),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 (3)10张以上展览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时长1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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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w.gz.gov.cn/gkmlpt/content/8/8229/post_8229483.html#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