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2022/08/11-2022/08/31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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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一)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 (二)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含)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与国(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境)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年;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扶持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被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 20%,给予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材料
1.《广州市科技金融补助专题(创业投资方向)申报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基金合伙协议中文版(如无,则需英文版翻译且经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境内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基金合伙协议; 4.国(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符合申报基金规模要求的单支基金验资报告或银行回单; 5.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6.申报机构与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合资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7.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或截图); 8.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业执照; 9.投资机构与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银行入资证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所投资企业与境外高科技项目一致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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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领2023年度企业创新计划科技金融政策补助专题补助的通知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8/8490/post_8490410.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