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百人计划”项目(青年人才)

来源: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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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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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海外高校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 过 35 岁 ( 1984 年 1 月 1 日 之后 出生 ), 并符合下 列条件 :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较好创业创新发展潜力; 2.申报青年人才项目不受海外工作时间限制,海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亦可申报。 3.青年人才项目分创业、创新两类。申报创业类的,须2016 年 1 月 1 日 之后 来闽创 业( 已在 我省 工商注册 登记 ), 并同时符合创业人才项目第4、5条要求;申报创新类的,须2018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 服务( 巳 与用 人单位 签订工 作合同 ) , 入选后应全职在闽连续工作或服务不少于3年。
扶持标准
按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也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人选公示时提供); 1.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5.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6.出入境和在闽工作时间证明(含2018 年 1-12 月在闽的 完税 证明或 社保 证明 ); 7. 其它证明 材料[含创业人才(团队)另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未到岗人选证明材料等J 。 8.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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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批引才“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xmftz.gov.cn/xxgk/tzgg/201908/t20190802_23222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