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军工业
扶持标准
1、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附件)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或管理岗位的新引进创新人才(聘任期三年及以上且任职一年以上),按照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两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引进台籍人才按100%)给予企业引进人才薪酬奖励。
2.鼓励企业引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新引进的年薪(税前)25万元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按照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两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引进台籍人才按100%)给予企业引进人才薪酬奖励。
3、引进人才按其实际缴纳社保或税款期限给予2年内每月3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根据引进人才个人年薪的20%、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薪酬奖励。知识产权人才包括:具有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且获得法律或者理工专业博士学位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取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台湾居民;具有5年以上台湾知名企业(机构)知识产权执业经历的台湾知识产权人才。
4.新引进的市属单位创新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以下简称“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经管委会会同所在区人才部门认定的,在市级奖励扶持基础上,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新人才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一次性发放用于人才生活补助,50万元分期拨付用于企业改善人才工作条件。
5.新引进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经管委会会同所在区人才部门认定的,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万的配套创业扶持资金。其中,在象屿园区内落户的,5年内,每年按实际租金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补贴。
6、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照的台湾人才来自贸片区创业:成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不少于50万,企业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属新引进的入驻自贸区内国家级两岸青创基地的创业企业,实际运营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7、对于在自贸区创业或就业的市级以上引进人才配偶来厦拟就业的,每年累计在厦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