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项目-人才奖励

来源: 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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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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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且纳税同时归属自贸及湖里两区的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高管及骨干员工。
扶持标准
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高管及骨干员工,从第二年起,年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对其年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自贸及湖里两区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年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8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50%给予奖励;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按75%给予奖励;2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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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湖里区人民政府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http://www.huli.gov.cn/zwgk/zcfg/202105/t20210506_7787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