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第四层次人才(高新企业)

来源: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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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科研单位,高技术服务,农业,军工业,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具有下述岗位经历2年以上者: 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扶持标准
确认为近三年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其中,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各50%,分3年发放,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
申报材料
1.申报。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或前往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2.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地区申报对象材料初审工作,初步认定所属人才层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直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所属层次,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3.核准及公示。经市人社局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负责为其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5.入库。经认定的人选,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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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http://www.qzgccrc.com/content/2017-04/12/content_5615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