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第四层次人才

来源: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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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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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省陶瓷艺术大师、省特级教师、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泉州优秀人才。 2.近5年内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见说明6),且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在排前200名的大学(见说明6)有1年以上留学经历回国就任高级职位的博士。 3.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身份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者。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优异奖,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三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以上。 (2)国际发明展览会银奖第二、三完成人,国际发明展览会铜奖第一完成人(见说明13)。 (3)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4)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7)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8)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9)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不含各部及地方所设立的科技奖)。 (10)省部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及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 (11)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 (12)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13)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 (14)省级中小学名校长。 (15)省级专利二、三等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16)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 (17)地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 (18)地市级专利金奖或一等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9)福建省十佳服装设计师。 (20)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银奖第1位完成人。 (21)建筑行业“省级工法”编写第一完成人。 (22)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23)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24)省级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 (25)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第二、三完成人。 (26)中国科协全国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团队前三人。 (27)福建青年科技奖、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28)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5.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前2位副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3)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7)获得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8)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9)获得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第一名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10)省部级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1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 (12)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3)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 (14)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 (15)在农林业领域获得新品种培育,并获得农业部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完成人。 (16)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在泉州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房地产行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专家。 (17)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18)省重大建设专项技术带头人、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负责人。 6.具有下述岗位经历3年以上者: (1)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 (2)在国际成熟自由港、自贸试验区或国际知名开发区管理机构担任中层副职或相当技术岗位。 7.具有下述岗位经历2年以上者: (1)担任过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日经225指数成分股、伦敦《金融时报》30指数成分股、香港恒生指数成分股,以及A股、H股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市场总监或相当职级的高级管理职务、中层专业技术岗位负责人或一级子公司高级技术岗位负责人。管理规模排名前30名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风控总监或相当职级的高级职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规模100亿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总监或相当职级的高级职务。 (2)所在企业获得以下荣誉或称号之一,并担任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承担单位、中国软件100强、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引进外国智力示范单位、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优秀诚信企业。 8.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直接培养出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0.近5年,经国家、福建省确认由泉州市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个人项目冠军的现役运动员。 11.受聘于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本标准(一、二层次)认定人选创办企业、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研发人员(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6倍或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4倍或以上标准确定(见说明18)。 12.以受聘方式引进我市工作,年龄60周岁以下,在我省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研平台所在企业,或在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省级以上装备行业众创空间、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龙头企业、市纳税前50强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我市的国内外上市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已任职满1年且剩余合同期不低于3年的核心科技研发人员,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6倍或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4倍或以上标准确定(见说明18)。 13. 我市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1)集成电路:在全球前25大半导体公司技术研发、工程部门、管理部门担任经理、功能主管、资深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5年以上者;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技术研发、工程部门、管理部门担任经理、功能主管、资深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担任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在全球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前5大公司技术研发、工程部门、管理部门担任经理、功能主管、资深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职务以上累计7年以上者。 (2)装备制造:毕业于中国985工程高校或中科院系统或国外同水平高校的工学博士,来泉后从事装备制造相关工作且被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岗位;在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强企业工作和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并以技术负责身份完成800万以上级别项目。 (3)石油化工: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 14.其他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
扶持标准
确认为近三年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其中,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各50%,分3年发放,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
申报材料
1.申报。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或前往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2.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地区申报对象材料初审工作,初步认定所属人才层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直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所属层次,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3.核准及公示。经市人社局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社局负责为其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5.入库。经认定的人选,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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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http://www.qzgccrc.com/content/2017-04/12/content_5615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