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选题方向
1.本批次项目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服务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
①引导项目。支持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已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成果转化和取得服务成效的项目。
②重点项目。支持由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某一产业链进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各县(市、区)申报数不超过2019年以来选认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2019年以来选认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3名以上研究骨干。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3.申报的项目应是2019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在附件中提交补助项目的实施成效说明(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②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③主要研究结果和技术创新点;④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⑤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⑥存在问题与今后思路;限2000字) 。
2.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①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
②技术指标佐证(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由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测产报告等;);
③经济效益佐证(包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佐证);
④技术成果佐证(包含专利证书、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⑤申报单位的生产资质佐证(包含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⑥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