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产业-支持兼并重组

来源: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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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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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兼并重组行为已经完成;以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为主体兼并其它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扶持标准
食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食品企业并购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并购情况说明,申报项目的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相关资产权属变更证明资料复印件,其中: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相关证明(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还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申请并购前期费用奖励的,需提供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及财务支出凭证复印件。 并购境外企业的,申报企业须同时提供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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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earch.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60442561224700000&siteId=60434091459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