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高端装备,机器人,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设计,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建筑业,产业园,航空航天,海洋产业,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高技术服务,传统服务业,科技中介,农业,军工业,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其他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认定为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第四类人才;
凡在莆田市范围内注册创办(合办)企业、或已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已与相关县区、部门或用人单位达成来莆创业创新意向的,均可申报莆田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申报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度在莆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其中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重点引进的海(境)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在海(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4.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小学特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来莆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型人才。
6.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7.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团队成员由带头人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一般应有3名以上(含3名)成员;②带头人需符合上述个人申报的基本条件,其他主要成员应为在海外或国内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③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8.申报创业的,应已来莆创业满6个年度(如2018年申报创业人才须2012年1月1日之后来莆创业,以此类推);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莆创业意向,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莆创业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依托当地组织部门先申报并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市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市。
9.申报创新的,应已来莆工作满3个年度(如2018年申报创新人才须2015年1月1日之后来莆工作或服务,以此类推)。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莆工作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到岗的,可依托用人单位先申报并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1年,超过1年按退出处理),合同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市。
10.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尤其是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等高端人才,承担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重大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申报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业绩突出的,可突破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及来莆创业创新时间等限制破格申报,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创业人才须在申报年度前14年(如2018年申报创业人才须2004年1月1日之后)已来莆创业,以此类推)或创新人才须在申报年度前11年(如2018年申报创业人才须2007年1月1日之后,以此类推)已来莆工作或服务。破格条件如下:
(1)学历、学位破格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3年内,①独立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或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或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农药登记证书、或兽药证书的。②取得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团队取得的,人才需为前三名)。
(2)职务、职称破格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①承担我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②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促进文化繁荣或社会进步;或者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④前年度企业申报人核心技术产品实现销售并创造税收额、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人本人争取到位的纵向科研经费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⑤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⑥“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申报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属于柔性引进的,即在莆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后在莆连续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含产学研合作)。柔性引才补助资金按50%安排,酌情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规定的相关待遇。
11.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达75分以上者;
扶持标准
1.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按年度发放,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第四类人才:1500元,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补助1300元。
2.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在我市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到岗落地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时,根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同,分行业分类别给予用人单位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两次发放,按到岗(任职)后购房时给予50%、到岗(任职)第五年余额一次性发放;或根据人才需求,在上述发放原则上多次发放。发放方式可在聘用(工作)合同中明确,聘用(工作)合同中未明确的由用人单位商引进人才后集体研究决定。发放购房补助款情况送市房产部门备案,由市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所购商品房上市交易、转让等限制信息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进行记载。其中:第四类人才10万元和5万元;
申报材料
1.《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4.申请人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的相关凭证,包括: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等。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入选国家、福建省以及莆田市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的人才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5.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