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

来源: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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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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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来榕开展培养人才项目的海外知名专家、企业家和院士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有非中国国籍;港澳专家需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专家需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邀请专家一般应在榕无工作单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较强,符合我市经济建设长远需求。
扶持标准
根据《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五大引智计划实施细则》(榕人社综〔2016〕75号)文件精神,结合申请项目实际票据情况,将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经费资助,主要资助海外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费(含食、宿、市内交通及翻译费)、城市间交通费、讲课费等。
申报材料
项目征集材料: 2019年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计划表 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详见附件),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执行完毕后,经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单位经费申请报告(需注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培训班开班通知(附培训人员名单)。3、培训班签到表。4、培训照片及培训总结。5、经费发票清单列表。6、有效票据复印件(①核销国际旅费,如机票由我方购买,应提供电子机票行程单、购票发票复印件;如机票由专家购买和垫款,我方在专家入境后给予支付的,须提供电子机票行程单、汇入专家个人账户的银行转账证明。②核销专家生活费(含食、宿、市内交通及翻译费)、专家城市间交通费应有支付凭证和有效票据。③核销专家讲课费,应提供用人单位与专家签署的支付合同、项目执行单位汇入专家个人账户的银行转账证明或专家签收证明。7、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护照(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项目执行期间每次来榕的出入境签注页复印件。8、在核销当年度国家、省、市其他引智计划时已提供的票据不得在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经费核销中重新提交。以上材料需于2019年12月5日前提交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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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9年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培养人才项目的通知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_30057/201905/t20190523_28986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