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第二层次高端人才(学位或职称)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 4.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际知名企业等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5.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试点)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含在站)。
扶持标准
享受13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rsyw/gccrc/201807/t20180706_25226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