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来源: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 2022/06/06-2022/06/17
已截止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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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化工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服务,电子信息,传统服务业
申报条件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公路路桥、机械(冶金)、电气、电子、化工、轻纺、科技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详见《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1)。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后,按有关规定经注册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职务评审。 3.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第三点,第(三个)项规定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基本任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 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5.省外、军队取得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发明专利获得、学历取得、业绩完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1.公路路桥专业:从事道路、桥梁、水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筑养路设备的应用和管理等(不包括市政路桥)工作。 2.机械(冶金)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铸造、锅炉、焊接、锻造、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3.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4.电子专业:从事应用电子技术、通信、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计算机网络、软件专业须参加全国软件考试,不属于评审范畴)。 5.化工专业: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工作。 6.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7.科技管理专业: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 (1)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2)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市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避免首末页脱落(推荐意见填写说明: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盖公章,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推荐并盖公章,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各(县)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并盖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25份,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主要论文著作”一栏,应当把本次申报提交的代表作填写在第一篇,并注明是代表作,填写的代表作标题必须与提交代表作标题完全一致;填写在此栏的每篇文章均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此栏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4.两项以上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7-2021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原件1份,A3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邮箱fzgxzc@163.com,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格式命名。填表前注意阅读表格上的注意事项,参考范例填写,注意一个申报人只能填写一行,不要分多行填写,也不要通过合并单元格的方式将多行合并为一行。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可将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每个申报人员填一行。 7.六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与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无法通过“学信网”和“学历网”查询到信息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不同于劳动合同,是聘请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与其职称资格相应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截图打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提交。截图打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8.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打印,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业绩,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且不加盖公章。 10.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1.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2021〕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2.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的人员申报须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13.《承诺书》(附件7)原件1份,A4纸打印,须本人签字并盖手印。 14.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15.所有评审材料按《材料清单》(附件8)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粘贴《封面》(附件9),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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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jxdt/tzgg_35290/202204/t20220425_43503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