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奖励

来源: 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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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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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限上企业年纳统额2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纳统额2000万元(含)以上〕; (2)限上企业年纳统额5亿元(含)以上〔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纳统额5000万元(含)以上〕。
扶持标准
分别给予其市级〔含县(市)区〕产生的各项收益地方留成部分80%、90%(其中,两个档次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均给予100%)的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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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bgt/zfxxgkml/gmjjhshfzghzxghqyghjxgzc_2571/202001/t20200116_3179123.htm